首先,房贷合同的利率定价方式决定了本轮调整的结果。目前,房贷利率的定价方式大体分为两类,一是浮动利率定价,二是固定利率、基准利率定价。如果借款人选择了前者,其房贷利率将随着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的升降同步变动;如果借款人选择了后者,无论LPR升降与否,其房贷利率都保持不变。以本轮调整为例,借款人必须先选择浮动利率定价方式中国股票配资,其房贷利率才能调整,进而被转换至LPR-30BP水平。
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分红公告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:2024 年 12 月 24 日 第 1 页 共3 页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分红公告 基金名称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 基金主代码 00089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3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》、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及《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、《鑫元聚鑫收益 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》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12 月 18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4 年第 1 次分红 鑫元聚鑫收益增 鑫元聚鑫收益增 鑫元聚鑫收益增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强A 强C 强D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896 000897 017584 基准日下属分 级基金份额净 值(单位:人民 币元) 基准日下属分 级基金可供分 配利润(单位: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下 人民币元) 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下 属分级基金按 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分红比例 — — — 计算的应分配 金额(单位:人 民币元)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(单位:元/10 份基金份额) 注:按照《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的规定, 在符合有关 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,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,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 准。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25 日 除息日 2024 年 12 月 2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12 月 26 日 第 2 页 共3 页 鑫元聚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分红公告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,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 有人。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,其红利将按 2024 年 12 月 25 日 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,并于 2024 年 12 月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26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,2024 年 12 月 27 日起可以查询、 赎回。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《财政部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》,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,暂免征收所得税。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。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 资者其红利所折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。 享有本次分红权益。 准;如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(不含当日)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,则默认为现金红利方式。投 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、修改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。 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。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,在市场波动等因 素的影响下,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。 (1)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:400-606-6188 (2)本公司网站:www.xyamc.com 投资者也可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,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,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,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。 风险提示: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、诚实信用、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,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。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。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招募 说明书,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,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。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 3 页 共3 页